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原配60萬

會計師全聯會前理事長的女兒林x穎律師,87年間至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時,與當時已婚律師劉x俊通姦,台北地院昨判她與劉x俊連帶賠償劉的前妻謝女60萬;可上訴。

劉律師元配謝女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,法院審理認為,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10年,她4月提告,僅能請求6天損失,一天10萬共獲賠60萬。

劉x俊與林x穎87年外遇,89年4月29日與謝姓元配離婚,但後來劉x俊與林女也因債務糾紛鬧翻,林女主張,94年間她被劉x俊告知,不還錢就會因當年的事面臨官司,後來劉x俊向前妻坦承,12年前與林x穎通姦並寫下自白書,謝女憤而提告,向兩人求償1000萬。

謝女主張,因為丈夫於今年4月18日寫下自白書,因此她在今年4月23日提告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,依民法10年時效,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,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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